关于重申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关于重申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淅川县公路沿线及重要部位违法有地和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淅政〔2010〕22号)、《淅川县公路沿线违法违规建设审核认定及处理意见》(淅整办〔2011〕1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秩序,坚决制止违法占地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公告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非法占地,以予以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应予以拆除或没收:
1、危害城乡安全、污染和城乡环境、城乡风貌的;
2、占压广场、公共绿地、地下管线、防洪防水设施的;
3、侵占道路控制范围的(省道边沟外15米、县道边沟外10米、乡道5米);
4、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
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一是拆除、恢复原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个人必须立即停工、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者承担。对继续抢建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对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干扰、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严厉经济处罚。非法建设按工程造价8%处罚,非法占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处罚,属耕地的加罚 每平方米10元开垦费。
四、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69205219)。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公务人员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依法从重处理。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毛堂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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