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堂乡护林防火责任书
毛堂乡护林防火责任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杜绝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稳定林区秩序,现就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一、乡政府职责
1、检查、监督各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指导各村、各单位的护林防
火工作。
2、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3、协调、处理本乡及周边森林防火方面的重大问题。
4、责成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玩忽职守、扑救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防火期内,认真开展防火宣传,书写标语,设立碑牌,实行24小时巡山制度。自3月9日起,各村都要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会,对护林防火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凡没有召开护林防火村组干部群众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村,一经督查发现,罚有关村500元。(所有罚款直接从村经费中扣除,下同。)
2、各村组织调度本村扑火队伍,组织、检查并具体负责本村的护林防火工作。发现火情,必须迅速组织10名以上人员扑救,并立即报告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凡发现火情不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的村,罚所在村2000元;发现火情,扑救组织不力的村,罚所在村500元;发现火情,在10分钟内没有上报,特别是乡组织人员到场扑救,村干部仍不知道或仍没有村干部到现场的村,罚所在村2000元,村支书(主任)停止工作,反省检查。
3、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伍和制度,制订本辖区防火预案。重点做好火情巡查、监控,严禁带火进山,彻底杜绝烧地边现象,凡发现一起烧地边的,罚所在村2000元。
4、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
5、积极配合乡派出所查找起火原因,找出导致火情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拘留、判刑、罚款等顶格处理。
6、防火期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森林火灾的,罚所在村3000元,村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
7、各村组织扑火时,要动员青壮年老力参与,不得让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参与救火,救火时要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落实本村的痴呆、聋哑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9、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的善后工作。
三、各责任区同辖区村在护林防火中负同等责任,与辖区村同奖同罚。
毛堂乡人民政府: (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 ( 负责人签字)
包村干部: (签字)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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