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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清两建”进行时】清“三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9:02 浏览次数: 【字体:

      清查范围

一是资源。主要指村(社区)、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山、荒坡、滩涂地、坑塘、堰坝、小型水库、飞地等。 

二是资产。①经营性资产,主要指村(社区)、组集体用于经营的建筑物(门面房、车间)、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重点是2016年以来上级拨付的各类政策性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②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道路等方面的资产。

三是资金。重点是2017年以来,村(社区)、组形成的债权债务。


处置方法

一是对非法强占、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限期收回,依法处置。
二是对贱租、贱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及村干部个人私自出租、转让等非法方式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各类合同,依法予以废止。
三是对合同内容约定公平,签约各方能够按期履行约定的,合同有效,继续执行;对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重新发包;合同内容不完整、程序和形式不规范的,重新规范完善。
四是对上级拨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跑冒滴漏”、恶意套取的,依法追缴。
五是对超期使用、不可抗力损毁、报废的资产,依法依规予以核销。


健全机制

一是规范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定期清查和报告等制度。

二是建立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原则上按程序委托县农投公司经营管理,收益归原村(社区)、组集体。




终审:张锐(老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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