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清两建”进行时】清“三资”
清查范围
一是资源。主要指村(社区)、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山、荒坡、滩涂地、坑塘、堰坝、小型水库、飞地等。
二是资产。①经营性资产,主要指村(社区)、组集体用于经营的建筑物(门面房、车间)、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重点是2016年以来上级拨付的各类政策性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②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道路等方面的资产。
三是资金。重点是2017年以来,村(社区)、组形成的债权债务。
处置方法
健全机制
一是规范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定期清查和报告等制度。
二是建立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原则上按程序委托县农投公司经营管理,收益归原村(社区)、组集体。
终审:张锐(老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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