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2024年南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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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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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组织人社局: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增进民生福祉,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保费上涨、人口流失等因素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从原定的参保征缴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 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征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居民及时缴费,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在我市行政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学生、外地户籍在南阳市长期居住人员均可参加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度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填入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如需为父母、子女、邻居等代缴,可在是否代缴栏向右轻划)→点击“点击查询”,根据指引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2.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3.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4.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各县(市、区)税务大厅办理缴费。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2、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80元。 (一)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时请务必认真核对参保地是否正确,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到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三)2023年新生儿:按规定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出生当年不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在南阳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后,无需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缴费。(南阳市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就医无异地,无需转诊直接结算)。 (五)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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