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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大礼包”来了!淅川县惠企政策汇编全公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淅川县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1: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财政补贴类

一、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工信局)

(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

政策要点:

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申报条件:

2025年度一季度用电量高于去年一季度用电量,且一季度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最高月份的80%,达到此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以获得10万元奖励;除达到满负荷外,在税务系统的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奖励。特别注意:非直供电企业2025年采用的是营业收入数据,要求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一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以上为满负荷生产。

申报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信局)

(豫财企〔2025〕1号、豫工信联规〔2025〕70号)

(一)示范引领类

1、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

1)补贴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500万元)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企业类别如下:

①制造业单项冠军。

②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③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④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⑤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中国消费名品企业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

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⑧智能光伏示范企业。

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上述一种类别。

2)奖励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示范城市(基地/园区/集群),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分档给予200—500万元定额奖励。具体类别如下:

序号

称号名称

奖励额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处室

联系电话

1

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500万元

规划处

65509851

2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200万元

65509861

3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200万元

中小企业局

65509825

4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200万元

65507629

5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200万元

安全生产处

65507680

6

绿色工业园区

200万元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5509953

7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200万元

消费品工业处

65509872

8

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

200万元

电子信息处

65509804

2、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对入选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的县(市/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二)工业转型升级类

1、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

1)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5000万元)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2000万元)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3、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技术创新类

1、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2、制造业创新中心。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孵化企业与其股东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不计入支持范围。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2022年—2024年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7月1日以来认定为河南省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销售额(含产品销售金额和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计算区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

5、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补贴。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的企业,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6、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数字化转型类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对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2、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近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中小企业类

(豫工信联企业〔2025〕54号)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其他支持事项

1、豫酒发展资金项目。

1)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建设本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对纳入省级酒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软、硬件投入(以合同、投资发票为据)、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宣传广告和开展豫酒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对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费用金额(扣税后)不低于200万元。

3)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扣税后)不低于200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定额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等8大传统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三、超长期国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信局、发改委)

政策要点:

2025年设备更新国债项目中,工业设备更新领域的补贴比例为15%,而节能领域工业企业补贴比例可达20%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智能化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控制检测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建筑领域主要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交通领域主要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涉及用水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申报条件:

1、项目性质:明确非新建项目方可申报,迁建改建项目若超出统计口径及发改部门要求,与新建项目性质一致的,也不得申报。

2、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周期进度不得超过80%,且需在2025年形成实物工作量。

3、补贴重复性:同一项目不得已申报并领取过中央财政补贴。

4、合规性:存在违法处罚或重大安全处罚的项目不得申报。

5、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6、手续完备性:项目手续需齐全,要件要清楚。若某些手续无需办理,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说明。

7、项目入库:项目需纳入重大项目库及储备库。

8、政策契合度:申报项目需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领域。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 69229656、县工信局 69229271

四、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科技局)

(豫科〔2024〕127号)

(一)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

支持“7+28+N”产业链群创新发展,根据产业链特色、基础、优势,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设立不同规模类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实施期一般为三年。一是择优选择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设立由省级配套的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单只总规模不高于2亿元,由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社会资本多元出资。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二是鼓励其它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与社会资本联合备案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省科技厅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后补助。

(二)实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补

对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且占比高和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选取前50名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两者不重复支持),用于研发和绩效工作。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0强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集成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重点支持。

(三)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奖补

依据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全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分级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工作奖补。

(四)选聘“科技副总”

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选聘“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服务期原则上为两年(表现优秀、双方自愿的可以延续)。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

(五)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

支持科技型企业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的融资需求,提高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损失在开展绩效评价等考核评比时不予计入合作银行、专业机构损失率。

(六)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遴选国内知名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提高天使投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配置比例上限至50%,降低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至1倍,提升总体容亏比例至40%,不以单一项目或单一子基金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七)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奖补,采用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实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

对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初创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成长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对出资2000万元以上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企业,可给予其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冠名权。对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实行惠企经费直拨制度

省级以项目法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经费,探索实施省级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 60216878

五、淅川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局)

(淅政办〔2022〕27号)

政策要点: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2、获得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多国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及地区奖励并按最高标准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6万元、12万元奖励。获得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4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及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6、企业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奖励:

融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融资额在2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4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奖励不得超过3年。

7、对新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产品,根据不同认定类型每件给予申报单位10-30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县市场监管局 69236315

六、淅川县支持邮寄快递物流和电商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交通运输局)

(淅政文〔2022〕60号)

政策要点:

1、对邮寄快递物流上行县域内各类产品进行支持。县域内邮寄快递物流上行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产品,出港包裹按每单(票)0.5元补贴,奖补按月统计,半年初发,年终统发。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补齐“快递进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对寄递企业进村邮件按每件1元补贴,对邮快合作的社会快递按每件0.5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工作按照市场运营月考核指标,半年发放补贴标准的80%,年终考核后发放剩余20%的补贴资金。

3、鼓励规模电商企业发展。对年度日均发件量达到100—3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2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301—4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3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401—5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4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501—6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5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601—7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6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701—8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7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801—9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8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901—10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9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1000件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1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销售型电商企业发展。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农产品为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5、鼓励服务型电商企业发展。对电商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6、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自建或引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类交易平台为0.5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平台运营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实现线上跨境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的国内网上销售额和跨境网上出口额可分别计算,上述两项可同时获得奖励。

8、支持纳税企业。对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9、鼓励先进。对邮寄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支持、服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企业,依据年度评选结果,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每年从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评选出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明显的电商带头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条件

1依法在淅川县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3符合本支持奖励适用范围以及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的其他要求

4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联系电话:县交通运输局 69251985


平台创建类

七、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局)

(宛工信〔2025〕17号)

政策要点: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直通车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局)

(宛工信〔2024〕28号)

申报条件:

1、已上市或上市计划情况证明材料。

2、前三年度年度审计报告(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必须报备赋码,备案码扫描不出信息的不予认可)。

3、前三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前两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材料。

6、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7、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

8、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证明,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9、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说明材料。

10、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材料。

11、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12、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称号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九、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信局)

申报条件:

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1、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需达到5%以上可得满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需达到15%以上可得满分。

3、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需要小于55%。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需达到70%以上(所有收入都可为主营业务收入)。

时间要求: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3月10日。

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2日。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十、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工信局)

(豫工信办规〔2024〕75号)

政策要点:

聚焦“7+28+N”产业链群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企业

申报条件:

(一)专业化发展指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

2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除外)。

(二)市场竞争指标

4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第1位,发展潜力大。

5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6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7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8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9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0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11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12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3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14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等。

15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十一、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工信局)

豫工信办规〔2024〕110号

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8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内。优先支持“7+28+N”产业链群重点企业。

申报条件:

1河南省境内制造业企业。

2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8大优势产业中,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中,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十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遴选(工信局)

豫工信办数字〔2024〕30号

(一)“数字领航”企业

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积极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实践,在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服务等方面转型成效突出,对行业数字化转型发挥全方位引领带动作用。

推荐数量:郑州市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超过2家。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或智能工厂称号。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仓储物流等业务环节持续深化数字化应用实践,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绿色和安全发展成效显著,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对行业同类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较好示范作用。

推荐数量:南阳市推荐企业不超过25家。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获得省级智能工厂(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

(三)智能工厂(车间)

智能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推荐数量:南阳市(市辖区)推荐企业不超过25家,各县(市)不超过2家,拥有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每个数字化转型示范区额外增加两个推荐名额。

申报条件:申报智能车间的应为以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车间。不支持生产制造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企业深入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成效明显。聚焦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的遴选。

推荐数量:不限。

申报条件: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须为制造企业,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可为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信息服务企业。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十三、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工信局)

(豫工信办节〔2025〕14号)

申报内容

本次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申报推荐工作一体进行,包括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即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即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根据自身创建情况进行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申报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节〔2024〕16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制造业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循环再生工业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具体要求

1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申报材料统一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报告模板。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有序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只分别征求相关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及意见),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69229271

十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局)

(豫科企〔2024〕9号)

认定条件

基本要求

1企业注册满一年

2有相应的研发活动及拥有知识产权

3产品属于技术领域范围

4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客观量化指标

5科技人员比例

6研发费用比例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主观量化指标

8创新能力评价要求60分以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 60216878

十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局)

(豫高企〔2024〕1号)

政策要点:

省政策: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豫政办20229号)

市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政办〔2022〕59号)

认定条件

基本要求

1企业注册满一年

2拥有知识产权15项以上,其中要求申报前一年至少下证1项发明或者5项以上实用新型或软著

3产品属于技术领域范围

4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客观量化指标

5科技人员比例(10%以上

6研发费用比例(5000万以内不低于5%,5000万-2亿元不低于4%,2亿以上不低于3%)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主观量化指标

8创新能力评价要求71分以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 60216878

十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科技局)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豫科实〔2024〕4号)

申报主体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均可以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共建。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已经申报其他口省级平台的企业不支持申报;

三是除“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创建高校限报2项外其他主体限报1项。

申报条件:

1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2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需满足: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市的不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位于县市的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5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领域

围绕南阳市装备制造、数字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纺织服装、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种业创新、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重点领域,依托南阳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在南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少于15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或不少于300万元。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8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发票不含税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4联合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5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 60216878

十七、南阳市星级服务业企业(发改委)

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集团)、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属同一产业类别,其财政贡献纳入该企业集团合并计算。

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控股企业、医院、学校等暂不参加评定。

申报条件:

1、营业收入达到对应的星级标准:

一星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4亿元;

二星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4亿元(含)—6亿元;

三星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6亿元(含)—10亿元;

四星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15亿元;

五星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5亿元(含)以上。

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含)以上。

3、未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失信名单。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6、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7、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劳动者报酬案件。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 69229656

十八、第三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发改委)

申报类型:

1、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营业收入水平及资产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及地方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具备大规模调配物流资源能力。

2、特色标杆型物流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细分市场的专业物流服务;具有较强特色优势,具备较好示范作用;拥有一定规模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等;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作业规范标准;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

3、新兴成长型物流企业。在业态模式、组织方式、产品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创新能力;业务成长性较好,连续两年保持较快增长;能够依托先进技术模式实现管理提升和资源整合;拥有较为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

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物流业务及模式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业。

2、申报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物流“豫军”企业,原则上年物流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10亿元、0.8亿元、0.25亿元。

3、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4、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示范、表彰及行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抗疫、防汛等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 69229656

十九、河南省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发改委)

(豫发改服务业〔2024〕625号)

申报类型:

1新服务领跑企业。具备较强服务创新能力,在特定细分服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相关服务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10位或省内前3位,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2老品牌焕新企业。精耕主业发展,品牌创立10年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在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经营模式方面成效明显。

3爆品开发运营企业。善于挖掘消费热点,能够引领消费新趋势、创造消费新模式、激发消费新活力,旗下爆品数量不低于2种,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设计、品牌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能力。

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2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居行业前列,申报新服务领跑老品牌焕新、爆品开发运营企业原则上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服务业新供给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

3管理理念先进,财务制度健全,在应用新技术、培育新模式、拓展新领域、提供新服务产品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示范、表彰及行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5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和社会影响力,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及其他较大负面事件。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 69229656

二十、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发改委)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在南阳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 69229656


金融支持类

二十一、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人社局)

(豫财社〔2024〕194号)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要点:

培训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培训补贴。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960元/人、中级工1280元/人、高级工1600元/人、技师32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56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64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160元/人补贴;对于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640元/人补贴。对于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报名。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要点:

以企业为主导,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础台账,含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不少于10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0分钟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

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3、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要点: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条件:

1、创业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人经营,工商注册行政区域为淅川县,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2、正常营业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

3、创业者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其中一种。

4、创业者本人未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人社局 69212695

二十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社局)

(财金〔2023〕75号)

政策要点:

贷款额度和年限: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受理对象:

(一)个体创业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的公民。

2、未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

3、在淅川县范围内创业。(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淅川县居住六个月以上且自主创业,也可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9212695

二十三、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支局 银保监)

(金规〔2024〕13号)

政策要点:

1、优化贷款服务模式。

2、加大续贷支持力度。

3、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

4、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

5、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6、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申请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4、符合发放贷款标准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金融监管支局 69299606

二十四、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金融监管支局 银保监)

(豫政办〔2024〕51号)

政策要点:

1、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2、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3、积极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债融资。

4、扩大绿色股权融资。

5、培育发展绿色发展基金。

6、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7、发挥金融标准支撑引领作用。

8、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和第三方机构。

9、基于碳核算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10、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11、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

联系电话:金融监管支局 69299606

二十五、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商务局)

(豫商贸20251号)

政策要点:

对企业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对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擦活动,并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3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4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电话:县商务局 69212105

二十六、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商务局)

(豫商贸〔2025〕2号)

政策要点:

1、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高于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年度口额小于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投保不高与1%费率

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3、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4、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电话:县商务局 69212105


税收优惠类

二十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税务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要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税务局 69282778

二十八、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务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税务局 69282778

二十九、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税务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要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请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联系电话:县税务局 69282778

 


要素保障类

三十、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免收登记费(自然资源局)

政策要点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免收550元/套(免收比例100%)。

申请条件:企业购买非住宅类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69251968

三十一、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自然资源局)

政策要点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住宅类登记,免收80元/套(免收比例100%);小微企业申请办理商业类登记,免收550元/套(免收比例100%)。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69251968

三十二、淅川县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局)

(淅发〔2021〕8号)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高效用地。制造业项目用地列入市重点优先保障用地范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力争达到30%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支持工业用地快速落地开工,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原则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不再提交规委会审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节约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分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改革。对县投资平台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优先供地。县内工业厂房和厂区内科研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第一层12元/平方米,第二层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第三层及以上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厂房单层超过8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不按计容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办公用房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69251968

三十三、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住建局)

(豫建设〔2019〕57号)

政策要点施工图联合图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免费。

申请条件:政务审批。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60202216

三十四、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住建局)

(豫建行规〔2021〕6号)

政策要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60202216

三十五、关于优化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住建局)

(宛建行规〔2021〕4号)

政策要点施工许可证全面实施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条件:政务审批。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60202216

三十六、淅川县营商环境评价“开办企业”指标争先进位方案(市场监管局)

(淅市监〔2022〕38号)

政策要点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为我县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市场监管局 69236315

三十七、淅川县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城市管理局)

(淅城管〔2024〕47号)

政策要点通过优化建设项目水电气热网报装服务流程,加强报装与外线工程施工审批衔接,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实现水电气热网报装一站式咨询、一窗式全流程服务全覆盖,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做到用户“0跑腿”,报装“0环节”。

实施范围: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20千伏及以下)、供气(低压10千帕、中压0.4兆帕)、通信网络(宽带)联合报装业务,水电气热网外线施工涉及的行政审批及施工交底、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服务项目。

联系电话:县城市管理局 69282669

三十八、淅川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九条措施(法院)

政策要点:

1、推进涉企案件诉源治理。

2、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3、涉企案件全面提速。

4、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5、严厉打击涉企犯罪。

6、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7、全面提升执行效率。

8、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9、注重延伸司法服务。

联系电话:县法院 69360695

三十九、关于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诉讼标准时间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

(淅法〔2020〕79号)

政策要点规范审限,提升效率。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法院 69360695

四十、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局)

(豫环办〔2022〕44号)

政策要点: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申请条件: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

联系电话:县生态环境局 69212103

四十一、开展深入落实行政指导责任制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活动(生态环境局)

(豫环办〔2021〕67号)

政策要点:建立执法人员包企业行政指导责任制,实现执法人员企业结对帮扶常态化。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打造标杆示范引领企业,促进绿色发展。

申请条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县生态环境局 69212103

四十二、淅川县司法局“万人助万企”八项惠企措施(司法局)

政策要点: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县司法局 69212771

四十三、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五项助民惠企措施(医保局)

(宛政办202117号)

政策要点:

1、支持中医药发展。一是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对县域内二级中医院住院病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10%、2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二是取消市域内居民到中医医疗机构就诊转诊手续。取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20%”的规定。

2、合并征缴费率,调整医保基金征缴结构。合并医保基金征缴项目,取消风险金和退休人员交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缴费项目,简化参保缴费手续。

3、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事项。一是规范业务流程。缩短业务事项办结时限,各项险种支付时限由原来的60天压缩至30个工作日;二是对“职工、居民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业务进行优化;三是实现“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居民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新生儿参保登记”、“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个人补缴”、“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等业务即时办结。

4、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是采取灵活的备案方式,除窗口受理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二是构建异地就医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信息问题。

5、简化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流程。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中关于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联系电话:县医保局 60216161


终审:刘晓阁(科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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