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文件精神,为维护全县广大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级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逾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发生,根据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现公开设立投诉反馈渠道,请诉求企业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进行反馈。
受理电话:0377-69229271,邮箱:xc69229271@163.com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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