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回复
淅交字〔2019〕134号 签发 人:冯 涛
办理结果:B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
回 复
尊敬的李明委员:
您所提“保护水源应当从治理船舶污染做起”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关怀,现就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首先,对目前运行在我县丹江库区的各类船舶燃油污染问题防治和处理工作:一是截止目前,除部分渔业船舶之外,库区内的其它各类船舶均已取缔了挂机运行。今后凡新购置的船舶,禁止动力为外挂机船舶入籍,有效解决了废油、污水直接侵入水体污染问题。二是船舶入籍检验时,对不符合船舶集污舱总容积、收集器总容积达不到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废油污染要求的,船舶检验机构将不予颁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垃圾污染证书》,从源头上杜绝了废油、污水、生活垃圾对水体的直接污染。三是船舶配备保洁人员,保持良好卫生状态,随时接受海事、航务、环保等部门检查,从管理角度禁止生活垃圾、废油、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其次,关于新能源船舶入籍和限制燃油动力船舶入籍问题,早在2012—2016年度,我县已启动积极争取老旧船舶油改气、电改造项目工作。但由于改造资金规模较大,省、市、县配套资金难以到位。船舶油改气、电的技术成熟程度缺陷和沿海及内陆部分地区已在实践中推行的可行性难以稳定等诸因素影响,该工作进度比较缓慢。您提出的上述建议,随着新能源水上运输工具技术程度的不断提高,一定会实现。
第三,关于“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我县海事航务部门一直没有停止整顿,虽然,整治工作尚未达到理想效果,但我们会高度重视你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持续深入加大整治力度,争取更好整治效果。
最后,再次对您关心支持我县水上交通工作表示感谢,欢迎对以后的交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019年9月16日
分管领导:李振业 电话:138******9309
办理人员:海事局 电话:6952697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县政府督查室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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