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混采均降费!河南发通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费用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8月28日起,与河南省医疗机构同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后,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收费标准由60元/人次下调至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收费标准由20元/人次下调至15元/人次。其他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等仍按今年2月印发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94号)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按照最高限价管理,收费单位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据了解,今年2月河南省在首次制定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减轻群众负担,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已相对不高。此次调整后,河南省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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