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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淅川县财政局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

电话:0377-60669100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财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法制审查;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

(二)行政确认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五、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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