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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创优发展环境

来源:仓房镇 发布时间:2018-03-10 12: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仓房镇委员会  仓房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全镇环境综合整治的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镇域环境质量,教育广大居民朋友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30天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全镇经济工作会议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市级文明乡镇为契机,以建设全域旅游示范镇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民生优先、依法治镇”为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着力改善镇村面貌,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努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地绿、居净景美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仓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各区域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督导协调。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集镇、旅游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在推进镇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程中,主要突出抓好集镇、旅游沿线及12个行政村全面整治。

(一)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治理,重点清理村部、学校、卫生室、超市等人流密集及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

2、整治标准:整治结束后,村内建筑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涂乱画、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村容村貌实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即:村内及村庄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无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等堆放物,沿线环境干净整洁。

(二)开展集镇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1)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车辆的管理停放。划定车辆的停车线、停车位,规范所有车辆定点停靠,进一步加大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保障街道畅通。加强巡查。由派出所组织人员对交通秩序进行巡查,处罚违章车辆,维护交通秩序。2)镇容镇貌整治。整治街道卫生。镇环卫所督促洒水车对主要街道每天洒水2次,对所有环卫工人进行地段划分,责任到人,环卫工人对自己的责任地段要做到全天候保洁,清扫、保洁的卫生质量要达到路面干净、整洁。所有驻镇单位、个体商户、超市、镇区居民都必须与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所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所有酒店、夜宵摊、水果摊都必须备有垃圾桶,不允许菜叶、剩饭、白色垃圾等生活垃圾随意乱倒、乱飘。整治商铺。加大对店外违法经营整治力度,对街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临街店外经营的商品一律进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整治店面广告。对街道上过时的、不按照镇政府标准悬挂的参差不齐影响美观的广告牌进行拆除。整治建筑工地。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临街建房户要做到建筑材料堆放整洁、美观、无污水横流,沙石、钢筋等建筑材料不挤占街道路面,阻碍交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责令整改,对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整治建筑垃圾。严厉惩处建房户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2、整治标准:整治结束后,集镇临街两侧及道路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残墙断壁;无有碍观瞻的过时废旧广告牌和遮雨(阳)棚;无私拉乱挂现象;集镇临街、公共场地及居民区无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秸杆等杂物;无散落堆积垃圾和卫生死角;无乱贴乱挂垃圾广告;无积水、污水横流现象;集镇临街沿线无乱停乱放行为;无交通混乱现象;个体商户无占道经营现象等。生活垃圾实现住户分类、专人收集、定点倾倒、日产日清、无害处理。

3)开展旅游沿线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加强花草树木绿化管护,配套相应的绿化设施,制止依树搭棚、损坏树木、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整治旅游线路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他违法行为。

2、整治标准:整治结束后,旅游沿线环境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沿线道路两旁无违章搭建、乱设摊点、乱停乱放、乱贴乱挂及不规范广告等现象。

四、区域划分

1、集镇

第一责任人:  镇人大主席      王立勇

具体负责任:  村镇中心主任    张保山

2、各村

第一责任人:分包各村班子成员

具体负责人:各管理区干部

直接责任人:各村两委班子成员

五、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5—3月11,为期7天)

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自查整改阶段3月12—3月16,为期5天)

    各片区对照整治标准,查找不足,建立台账,自查整改。

3、集中整治阶段3月17—3月31,为期15天)

全面发动,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集镇、旅游通道及旅游沿线村庄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4、建章立制阶段4月1—4月3,为期3天)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总结经验,表彰典型先进,进一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齐四员(护林员、保洁员、护水员、护路员),明确“四员”职责,加强“四员”队伍的管理使用。健全环境卫生保洁、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绿化管护、垃圾清运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制度,落实奖惩考核制度,逐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体化发展。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抓组织的党委副书记任执行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村镇中心、环保站、水利站、公路站、卫生院、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田富勋同志兼任主任,村镇中心主任张保山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同时,实行镇级领导包村,各包村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成立村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各村、各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利用高音喇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牌、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充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潮,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坚持“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的整治原则。村镇、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配合。镇纪委要成立督查组,全程督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推进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快速落实见效。

4、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观念、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长效管理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5、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日常检查、每周通报、月度考核、纪委全程督查的考核机制,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比较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要通过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附件:仓房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仓房镇委员会

仓房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日附件

仓房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志强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金      党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副组长:王立勇    人大主席

田富勋    党委副书记

   长:胡恒理    党委副书记

            杨永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玉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保朝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超彦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范力锋    纪委副书记

闫林坡    综治办副主任

     员:柴      党政办主任

            张保山    村镇中心主任、环保站站长     

唐红建    下寺服务区书记

何丰林    下寺服务区主任

张九河    上寺服务区书记、旅游办主任

何阳红    上寺服务区主任、农业中心主任

周喜建    仓房服务区书记、林站站长

            何建会    安监办主任

            孟庆红    公路养护站站长

            王爱国    水利站站长

                  派出所所长

            张本明    卫生院院长

            郑海波    国土所所长

                  供电所所长

            郭国锋    地所所所长

            王青春    国税所所长

     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中心,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监督。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田富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村镇中心主任张保山同志兼任,成员为:徐秀玲、孟庆红、何建会、郑海波、邹旭平、凌恒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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