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举报公告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特别是我镇与湖北丹江口接壤,紧邻湖北十堰等疫区,疫情防控形势尤为严峻。为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仓房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醒:一是返乡及时主动报备;二是非必要不离仓、非必要不返(来)仓;三是强化公共场所防控;四是做好个人防护;五是尽早接种疫苗。同时,即日起在仓房镇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对刻意瞒报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入淅返淅人员,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2.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管控措施,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3.外省返淅人员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入驻宾馆的。
4.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及违规售卖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的诊所、药店。
5.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棋牌室等场所的。
二、举报方式
1.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仓房镇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377—69385269。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3.举报省外返仓不报备或不遵守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一律奖300元,发现健康码行程码是红码和黄码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2.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3.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4.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5.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2.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仓房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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