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治理成效、挑战与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加强文明乡风建设,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习俗风尚,“国之长短在风俗”,风俗之厚薄,关乎天下之治乱。伴随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部分风俗沉淀为优良的传统和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遗产,历久弥坚,需要长久传承;部分风俗不再切合时宜,有待舍弃或转化,这就需要移风易俗。移风易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推进移风易俗,有利于摒弃陈规陋习,改良社会风气;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提升社会效率;有利于凝聚群体共识,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创新社会文化,增进社会活力。2000多年前,我国便有移风易俗一说,荀子继承先秦民俗思想、政教传统,倡导“移风易俗”,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自近代以来,中国进入深入而持久的社会转型与变迁,在这一过程中移风易俗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农村移风易俗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笔者研究团队对广西、浙江、河南等地的田野调研显示,国家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渐趋浓厚;与此同时,乡村社会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方面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从政策与规则、政府与社会、观念与文化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新时代农村移风易俗取得初步成效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对移风易俗工作作出全面安排。2022年,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个部门进一步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移风易俗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几年来,各地围绕移风易俗、乡风文明进行了扎实推动和积极探索,农村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政策的密集出台与落地,标志着“移风易俗”已从传统的道德教化层面,跃升为国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之一。它不再仅仅是“纠正陋习”,更是重构乡村社会秩序、重塑农民精神世界、培育乡村文化软实力的系统工程,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文化治理创新的重要实践。
第一,以公共性重塑引领社会风气有效治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文化治理进程中的移风易俗实践,已超越单纯的行为规约层面,正逐步塑造为系统性、制度化的社会变革力量,并在乡村文化与社会整合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有效的政策干预正在重塑农村社会的文化生态与经济逻辑。广泛实施的规范(如限定酒席范围标准、党员干部报备机制)显著抑制了农村人情消费的非理性膨胀。这并非简单的行政行为,而是引导家庭行为重新嵌入社区认可的价值规范与社会秩序之中,使其回归凝聚情感、互助共济的本质功能,有效扭转了过往酒席成灾、人情泛滥、村民压力大的局面,重构了良性的乡村交往伦理。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地方出台规定限定农村办酒席的范围和标准,要求党员干部办酒席提前报备,从而减少了农村酒席的频次和花费。在一些地方,“天价彩礼”也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走向规范,婚姻彩礼趋于合理区间。例如,西南某省区近年来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有效地整治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据该省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10县1006户农户的抽样调查统计数据,91.7%的农户反映现在村里红白喜事人情往来负担不重,99.2%的农户亲戚朋友红白喜事随礼在200元以下,98.7%的农户举行红白喜事花费控制在3万元以下;彩礼方面,17.9%的农户称不需要彩礼,34.9%的农户彩礼控制在2万元以内,37.8%农户彩礼控制在2万元到5万元,5万元到10万元彩礼的农户仅9.4%。这标志着彩礼作为乡村社会经济分化显影器的角色被有效淡化,婚姻缔结的门槛降低,为青年群体与农村家庭的可持续发展扫除了重要的非生产性支出障碍。此外,过去在西南部分省份,存在着吸毒、赌博的现象,目前相关现象已基本杜绝,农村移风易俗成效产生一定溢出效应。有研究者基于实地调研指出,有为政府的政治动员、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与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保障了移风易俗的顺利推进,以移风易俗为载体的乡村文化治理直接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重塑了村庄公共性。
第二,各地方积极探索农村移风易俗新机制,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尝试和做法。这些机制建设标志着乡村文化治理正从被动约束转向主动建构,从碎片化尝试迈向系统性整合。其核心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和组织创新,将移风易俗目标嵌入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和治理结构中。“一约四会”(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这一改变陈规陋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少村庄借助于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功德银行或道德积分银行规劝村民、引领乡村风气,一些地方和村庄通过建立道德评议“红黑榜”、开展道德讲堂、模范人物评选等方式破除陈规陋习活动。例如,东部某市以全国移风易俗工作试点县为抓手,推行“一镇一品”婚丧宴请“瘦身菜单”,通过事前共商、事中监督、事后评议,构建全流程推进机制,用“小菜单”撬动“大治理”,“办酒进礼堂、凡事倡节俭、为人讲奉献”成为乡村新共识,婚丧宴请“瘦身菜单”探索也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西南某省区在开展移风易俗中推行“五个统一”工作法(统一操办规模、统一宴席标准、统一随礼上限、统一服务队伍、统一监督管理),创新摸索出“五个结合”(将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将保护民族特色文化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现代文明紧密结合、将坚持党建引领与发挥群众自治紧密结合、将传统民俗文化保护开发与推动群众共同富裕紧密结合)成功经验。此外,在宗教信仰方面,一些地方推进法律治教治寺、以法管教、以戒管僧,有助于划清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的界限,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和公序良俗内进行,这亦是移风易俗工作在特定社会文化领域实现法治化、规范化运行的有益补充。
第三,村镇干部对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知反映了治理成效。笔者所在研究团队就乡风文明建设议题对北方某省市145名乡镇党委书记、3099名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移风易俗问题在镇村干部关注的乡村文化建设内容中排名靠后。针对乡风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党委书记选择“陈规陋习突出”和“封建迷信抬头”的比例分别为20%和7%,远低于文化设施缺乏(71%)、文化生活单调(68%)、乡土文化沦落(42%)、道德观念滑坡(32%)等选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项也大致相当。而在关于乡风文明建设的认知优先序排列中,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择依次为丰富乡村文化活动(84%)、完善乡村文化设施(80%)、加强思想道德建设(72%)、传承优秀乡村文化(71%)、培育乡村文化队伍(71%)、开展文明创建活动(66%)和开展移风易俗行动(49%);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择同样将开展移风易俗行动(41%)排在最后,远低于其他各选项。可见无论是主要问题排序还是工作优先序,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都将移风易俗相关内容排在后面。认知排序的后置并非仅体现为消极的“忽视”,更可能隐含深层次的治理逻辑转换信号。这或可诠释为一种内源治理动力生成与治理压力部分释放的标志:一方面,它可能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治理与制度规约,部分地区的陋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已从“爆燃状态”转入“常态治理”阶段,其作为首要矛盾的显著性自然下降;另一方面,它也反证了前期移风易俗行动的有效性,当政策目标部分达成(陋习显著收敛、负担实质性减轻),基层治理的注意力自然向更显性或现阶段更突出的文化短板(如设施、活动贫乏)以及更深层的精神文明建设议题(道德观念、文化传承)转移。
二、农村移风易俗面临的挑战
农村移风易俗成效显著,陈规陋习得到有效治理,但与此同时,面临的问题也依然突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基于对多地的实地调查指出,各地乡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移风易俗中的突出问题,且不同区域存在一些规律性差异:华北地区高价彩礼相对严重且呈扩散趋势,两湖平原等地区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现象相对严重,一些南方农村赌博现象相对普遍,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厚葬薄养现象。另有研究认为,在推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带头作用发挥不够,有时还存在对风俗的误读;基层组织工作不够深入,方式方法单一;村民则从众与攀比心重,对移风易俗态度冷漠。这些现象共同揭示了移风易俗进程中面临的结构性挑战,核心在于传统礼俗在现代性冲击下的功能性异化。总体上,农村移风易俗依然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部分农村地区的婚丧嫁娶习俗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异化倾向,表现为婚嫁领域的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与丧葬环节的厚葬薄养、竞奢比阔。在一些地方,彩礼金额持续上涨,甚至高达十万、二十万的彩礼,外加“一动不动”(“一动”指汽车,“不动”指城镇房产)标配,成为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更导致部分家庭因婚致贫。究其原因,在人口结构方面,源于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失调,女方有着更大的选择权和话语权,男方需通过提高彩礼数量赢得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在经济方面,经济补偿逻辑驱动下的彩礼功能嬗变,表现为经济补偿需求催生彩礼货币化,高彩礼的农村地区新婚夫妇往往是通过相亲介绍认识的。这一模式下的婚恋选择,家庭条件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较多,女方父母在彩礼多寡上具有较大决定权,往往通过提高彩礼来保障女儿婚后生活,或者将彩礼留作自己儿子结婚时的彩礼,彩礼在这里承担着“家庭风险储备金”功能;在文化心理方面,攀比机制发酵,根深蒂固的“面子”文化与社区声望竞争压力,诱使家庭竞相以超出当地平均水平的彩礼额度与婚礼规模彰显身份,客观上催化了婚俗的盲目攀高与彩礼的非理性膨胀。此外,有些丧葬仪式同样耗费巨大,存在着繁冗的规则、扩大的酒席规模及其伴生的奢靡攀比之风。乡村宴席的陈规陋习背后,存在着宴席承办方、殡葬仪式主持人、邻里评价等构成的隐形利益生态链,其复杂性和内生性决定了农村移风易俗、治理不良习俗的现实难度显著提升,亟待系统施策、标本兼治。
传统乡村社会结构正经历深刻的解构与重组,其直接表征为部分区域乡村伦理秩序遭遇结构性嬗变,表现为源远流长的乡土道德规范呈现一定程度的式微趋向,维系人际和谐与社群稳定的内在功能呈现弱化特征。当下困境的核心在于,在部分地区,功利主义价值观渗透至乡土熟人社会,致使原有以血缘、地缘为纽带、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基础一定程度出现松动,由此引发出传统人际关系的非人格化与工具理性化转向。直接表现为熟人社会中的乡村道德观念遭受冲击,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价值和精神不再稳固,一些乡村中不守婚则、不承担赡养抚育责任、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良俗公德的现象增多。部分农户在价值观层面呈现出社会责任意识匮乏与公共精神缺失的倾向,对个体本位及现实利益考量有时多于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值得担忧的是,赡养功能失效与尊老敬贤传统弱化,使部分乡村老人难以获得基础的生活照护保障。不孝顺、不养老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人缺乏家庭基本的管护照顾和应有的精神关怀。这不仅是个体福祉面临的困难,更是对乡土社会内在道德规范与代际互惠原则的挑战,揭示了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重建伦理价值体系的紧迫性与复杂性。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和伦理秩序建构的核心文本性规范,其于移风易俗进程中的功能发挥存在一定结构短板与实践困境。村规民约本应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不少地方,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缺乏村民参与,制定修订后约束力弱、难以执行。一些村庄的村规民约没有进行广泛宣传及动员,村民缺乏了解或者不予重视,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难以落实监督和惩处的措施。一些村庄的村规民约制定太过笼统,缺少可操作性,很难与村民的行为对应起来。一些涉及乡风民俗的活动已经不局限在村庄,比如很多宴请酒席不在村子里办,村规民约无从约束。此外,部分村干部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动力不足,一些村民尤其年龄稍长的村民对移风易俗的认同度较低。
部分地方移风易俗行动流于简单化、形式化。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移风易俗行动”被列为“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具体实施中,部分地方与组织对移风易俗的认知不够全面和客观,相关基层治理主体未能充分认知其深层文化逻辑,忽略了对复杂乡土礼俗体系中良莠杂陈现象的必要辨析与价值甄别,缺乏对传统礼俗的合理扬弃与现代转化的辩证思维,导致在执行中导向对地方性礼俗实践的武断性否定。另有部分地方与组织则对移风易俗重视不足,对开展相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方式方法单一,个别地方甚至流于发通知、拉横幅、发材料、拍照片、写报道等形式主义流程。上述两种实践误区相互交织,不仅弱化了政策执行的效能,更对移风易俗的文化传承初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部分乡村地区存在着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不足,这种现象不仅可能阻碍优秀乡土文化遗产的有效赓续,更助长了陈规陋习的非良性存续。伴随农村社会场域的加速转型,现代性逻辑、城市生活方式及异质文化与传统乡村礼俗秩序、农耕文明价值体系持续碰撞,致使乡村原生文化认同弱化,传统伦理基质遭遇冲击,礼俗格局面临现代性的挑战。究其根源,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乡村主体性的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存在着一定程度文化自卑,其职业尊严与乡土认同呈现迷失。部分农民视农业为不体面的工作,缺乏对农业和农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乡村传统文化缺乏兴趣甚至产生疏离感,文化传承意识淡漠、参与度低,认为农村文化遗产无用的多,传统技艺与农耕智慧承继意愿趋弱。在文化生活层面,村民休闲时间被玩手机、打牌等消遣性娱乐所垄断,对公共文化活动的主动参与性匮乏,礼俗实践日益流于符号化展演而内核精神缺失。农村移风易俗与文化传承一体两面,如对文化传统缺乏自信,可能难以具备定力和辨别力、难以辨识区分农村传统礼俗和陈规陋习,从而带来好的文化传统难以弘扬传承、陈旧社会风习也难以剔除等现象。
以上问题的持续存在,既有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的原因,也有移风易俗的制度供给不足、现有做法缺乏效果和约束力的因素。有研究认为,移风易俗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近年来各地因移风易俗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表明当前的移风易俗中仍存在着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充分、政策措施的刚性与风俗的弹性之间有冲突、政策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之间不匹配、典型示范模式与普及推广目标之间不衔接、短平快治理模式与移风易俗长期性之间有矛盾等无法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其背后则是对风俗基本认知存在偏差、群众自治能力发挥不充分、社会建设严重不足等深层原因。正如已有研究指出的,农村移风易俗中的突出问题,本质上是当前农民家庭正在面临的生活方式危机的反映,以乡村文化失调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发展路径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之际,乡风文明作为其题中之义与内在要求,亟待实现由外源性引导向内源性驱动的深刻转变。移风易俗的实践效能,既折射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乡土场域的嵌入深度与治理韧性,更体现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是物质层面陋习的革除,更是文化秩序的重塑、价值体系的优化过程。如何以党建引领与制度创新形成顶层推力,如何充分赋权于民并强化其文化自信、激发内生动力,如何使村规民约真正内化为地方性治理秩序的核心规范,以及如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共治,需要进一步探索适应性路径。
强化党建引领与制度约束,引领塑造文明乡风。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移风易俗、培育乡风文明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的公序良俗。要求党员干部在移风易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抵制天价彩礼、孝亲敬老、丧事简办等作出具体规定,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下,建立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征集机制,将典型案例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加分指标体系,以正向案例鼓励地方开展创新,重点建立随礼公约破解竞争式攀比问题。同步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系统化树立移风易俗工作标杆村镇与模范人物,加大对其绩效评估与政策激励力度,用“以奖促建”鲜明导向提升基层治理陈规陋习与封建迷信问题的内生动力与重视程度,切实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实效。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让群众成为移风易俗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靠农民而兴,农村移风易俗亦是如此。要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信赖和依靠农民,多替农民考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参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大包大揽,由“要他为”变成“我要为”。要在乡村建立多样化的协商议事机制,以微信群、线上问卷、线下会议、入户征集等方式,吸纳村民代表、乡贤、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通过大家商量着办,确保不同群体的声音都能被听到。为充分发挥农村移风易俗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至2023年先后征集推介四批98个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探索实践表明,实现村庄移风易俗的有效治理,离不开国家的大力倡导和地方的强力推动,更离不开村民主体性的找回和作用发挥。正面的典型给予强大激励,反面的教训则令人警醒。中部某地前些年强推乡村火葬,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与群众的沟通,非但政策执行难以奏效,干群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需要和条件推行移风易俗,但是对优良传统还是要有尊重和敬畏的意识。这是社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根基,对于社会风气能否归于纯朴至关重要。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善于利用法律与政策手段。借鉴地方有效经验(比如北方某市区村规民约“三上三下”制定机制),推动各地村庄制定人人知晓、人人同意、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尊重当地习俗、群众的习惯与接受程度,将婚丧从简、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等移风易俗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的切实自律规范。在村规民约中纳入婚事新办相关内容,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协商彩礼金额上限,限定婚礼酒席规模和标准,引导乡村青年婚事新办,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抵制天价彩礼。建立管理和服务农村婚恋的群众组织,为本地青年提供婚介服务。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地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宣传嫁娶新风,开展“婚事新办”“最美儿媳”“最美公婆”评选表彰活动。此外,农村黄赌毒,既属移风易俗荡涤的陋习范畴,也属违法犯罪行为。应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
增进农民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强化乡村文化传承的内生动力,审慎辨别区分农村传统礼俗与陈规陋习,逐步实现新时期新形势下“情礼相称”的农村礼俗文化。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提醒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可妄自菲薄、陷于“文化的自卑感”,而要在“各美其美”的基础上做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这不仅是说给知识分子的,也是说给社会大众的。要立足基层民众主体地位,发挥基层民众创造性,以农民的主体需求为核心,处理好农民基础性公共文化需求与多样性大众文化需求的关系,创新融合传统文化、公共文化、大众文化。村庄本身的历史与文化是村庄共同体的基础,也是进行村庄文化建设的载体,要注重挖掘村庄历史文化,加强村庄共同体建设,增强农民对家乡的自知自觉和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增进村庄与国家的连结感。注重保护各地的文化资源,传承各地独特的民俗活动、民间技艺和戏曲等传统文化,避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打造特色产业和文化品牌,融合农文旅拓展产业价值链,增进农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激发产业与文化发展内生动力,以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和文化活动替代不文明风俗。传统礼俗与陈规陋习往往一线之隔,二者区别常不在其“形式”而在其“程度”,要避免教条地以“礼的形式”来划分好坏。农村移风易俗应特别注意尊重乡土传统和农村实际,注重引导和树立榜样的工作方式,切忌“一刀切”式治理。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参与移风易俗治理。要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移风易俗的机制建设。结合“十四五”期间民政部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规划安排,加快推进乡镇、村庄社会工作服务站或乡村振兴工作站建设,将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纳入其工作内容,完善其综合服务功能,引进社会力量以专业服务解决移风易俗问题。广泛征集社会组织参与移风易俗治理的典型案例,总结和推广相关经验,为各地乡村开展移风易俗提供参考。要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搭建志愿服务平台,解决乡村志愿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不对称问题。重点完善专业志愿者服务体系,通过从高校、政府、企业引进专业志愿服务者,为乡村提出移风易俗专业志愿服务需求赋能、为解决问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的人才供给,破解当前乡村在乡风文明建设上提不出专业志愿服务需求和缺少人才的问题。围绕移风易俗关键问题,引导乡村成立相关社会组织,激发乡村内生力量。一些地方在村民广泛参与下成立的红白理事会已发挥出显著效果,一些地方成立农村秧歌队等文体组织将农民吸引到文体活动中。引导农村自发成立移风易俗相关自治组织,有利于增强农村社会资本、促进村民互助,也有利于形成农村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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