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上集镇基层治理普法系列——村务管理与农民权益保护:⑥为防野猪,在玉米地旁私设电网违法吗?
编者按: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举措,着力推进“五基四化”,即日起,上集镇开设“基层治理普法系列”专栏,分享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典型案例,推动经验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系列涵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障、涉农经济合同纠纷、涉农诈骗犯罪、宅基地管理与权属纠纷、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村务管理与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等9个方面,共90个案例,本期发布村务管理与农民权益保护案例⑥——为防野猪,在玉米地旁私设电网违法吗?
案例背景
某日,小张到自家玉米地干活时发现玉米有被野猪啃咬的痕迹。眼看玉米成熟在即,为了避免野猪继续祸害庄稼,小张安装了一个简易的电网,将玉米地围起来,通过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防止野猪侵害,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或阻挡装置。村民发现后,认为可能存在危险,报了警。
案情分析
电网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警戒防护工具,个人在使用电网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极大。所以,我国法律对电网的安装、使用加以严格限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设电网,圈栏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确因特殊要求(如重要军事设施、重要厂矿的安全保卫工作等),需安装使用电网的,也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违法,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轻则可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重则(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张为保护自家的玉米地免受野猪侵害,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私设电网,违反了国家有关电网安装、使用的规定,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终,乡派出所民警将电网设备全部拆除并予以收缴,同时对小张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提示】对于已经获得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单位,如果安装、使用电网违反国家有关电网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同样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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