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上集镇基层治理普法系列——农村婚姻家庭纠纷:⑨出嫁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财产?
编者按: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举措,着力推进“五基四化”,即日起,上集镇开设“基层治理普法系列”专栏,分享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典型案例,推动经验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系列涵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障、涉农经济合同纠纷、涉农诈骗犯罪、宅基地管理与权属纠纷、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村务管理与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等9个方面,共90个案例,本期发布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例⑨——出嫁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财产?
案例背景
老王夫妇育有一子(王大)和一女(王小)。王小长大成人后,嫁入省城并取得了城镇户口。天有不测风云,老王夫妇在一场事故中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王大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分割遗产,试图单独占有。因协商无果,王小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案情分析
本案中,王大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法律依据。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兄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屋归王大所有,王大给王小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平分存款,以此完成遗产分割。
裁判思路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还是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终审:饶静静(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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