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移风易俗普法宣传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国是礼仪之邦,彩礼自古就有。源于传统结婚习俗中的“三书六礼”,本为彰显中国人对婚姻的重视,也代表男方对女方的尊重。然而,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彩礼出现异化,“礼”的本质退化,“财”的特性凸显,甚至形成攀比之风。
民间流传着关于彩礼“一动不动,万紫千红”的顺口溜。其中,“一动”指的是汽车,“不动”指的是房产,“万紫千红”则指现金纸币的颜色。饱受诟病的高额彩礼,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些农村青年迈向婚姻殿堂的“拦路虎”。
高额彩礼现象的成因复杂,既有农村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也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观念认知等因素密切相关。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点名高额彩礼;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足见党和国家对高额彩礼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治理决心,也折射出这一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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