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陈规陋习 倡树文明新风】系列评论 村规民约要从“墙上”走下来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载体。但一些村的村规民约内容冗繁、语言晦涩,成为了高高挂在墙上的“摆设品”。村规民约要突出一个“活”字,简明扼要、便于执行,只有从“墙上”走下来,深入村民们的心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聚焦针对性,写“活”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日常行为准则,本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一村一约”。可是,现实中大多数村的村规民约内容高度雷同,俨然成为了罗列条款、复制法规的“大箩筐”,看似面面俱到,实则句句落空。要让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从村民最关注、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因地因时因势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忌生搬硬套常规性内容和别处他乡,做到取其精华、精准定制,从源头上杜绝“千村一约”的现象发生。
聚焦趣味性,说“活”村规民约。“不是自己呢东西不能偷、也不能整烂,偷着么要被抓呢,整烂么要赔呢。”红河州开远市红石岩村曾因有趣的村规民约“走红”,十二条内容除了以极具特色的当地方言来表述外,读起来还朗朗上口、言简意赅,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但广受村民欢迎,甚至让每一个看到的人都忍不住要跟着念一遍。可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内容冗长繁杂,文字佶屈聱牙的村规民约,甚至有的村干部也无法将本村的村规民约讲清楚。村规民约要力戒长篇大论,在依法立约的基础上做到内容简单易懂、富有地域特色、讲起来朗朗上口,才能提高其传播力和执行力,真正发挥其效用。
聚焦民主性,约“活”村规民约。村规民约,重点在“约”,强调通过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凝聚共建共享合力,实现乡村治理和谐。反观当下,提起村规民约,大多村民一问三不知,这与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背道而驰。村民作为村规民约的参与者、执行者、监督者,必须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民主立约,让大家一起主动宣教、自觉遵守,这样的村规民约才有向心力、凝聚力、约束力,才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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