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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5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ole-aqua.com);

2.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通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板块提交申请;

信函申请:邮寄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办公室”(地址:淅川县东风441号,邮政编码:474450),信封上请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字样;

现场申请: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办公室(地址:淅川县东风441)现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如纸质版、电子版)。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淅川县财政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负责机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淅川县东风路441

联系电话:0377-69212103

邮政编码:4744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五、指南更新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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