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上集镇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上集镇镇域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开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非秘密性政府信息。
(二)责任公开主体
上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1.办理本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4.开展拟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5.承担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范围
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其中乡镇特有公开事项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明确:
1.机构职能类:镇政府及各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2.政策规划类: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政策解读情况。
3.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4.财政民生类:镇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政策及实施情况。
5.乡镇特色类: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审核、筹资筹劳等信息。
6.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项目建设类: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8.法律规定类: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内部事务信息(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
6.过程性信息(如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动态调整可公开信息范围。
三、公开方式与时限
(一)主动公开方式
1.线上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镇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2.线下渠道: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村(社区)公告栏、镇档案室;
3.其他渠道:通过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扩大公开覆盖面。
(二)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可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并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3.信息获取方式(如邮寄、当面领取等)。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到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信函申请:邮寄至“上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信封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
3.线上申请: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
(四)办理流程
1.登记审核: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对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答复时限: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类型: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可以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掌握”等答复。
五、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规情形的,可向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377-69269100,办公地址:上集镇人民政府);
可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开审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公开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六、附则
1.本指南根据《条例》修订及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本指南由上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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