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7-69212676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健康路中心文化广场东侧
邮政编码:474450
电子邮箱:xcxwgxj@163.com(仅用于接收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有需提交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请查看第四部分“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2)领导信息;
(3)人事信息;
(4)部门预决算;
(5)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6)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淅川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ole-aqua.com/)
2、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淅川文广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1.网上平台。通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
3.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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