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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举办2025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第三届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
关于举办2025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第三届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25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第三届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交通枢纽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62号)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第三届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省级行业一类赛,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河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大赛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成立河南省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统筹决策和组织管理工作。省组委会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和监督仲裁组。综合组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组负责大赛技术支持保障相关工作。宣传组负责大赛宣传工作。监督仲裁组负责监督大赛规范开展、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确保大赛公平公正。
二、大赛安排
(一)时间:2025年12月13日-15日
(二)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通惠路259号)
三、竞赛项目
大赛设置物流服务师一个项目,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均为双人团体赛。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我省物流、冷链、供应链、交通运输相关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管理学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均可报名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及已取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顶岗实习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二)组队方式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每队2人,其中设队长1人,参赛人员不得同时加入多支参赛队。
1.学生组
每个参赛队必须配备至多不超过2名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并指定1名指导老师作为领队;可跨年级、专业组队,但不得跨校,每个学校限报1支队伍。
2.职工组
每个参赛队伍中至少有1名选手拥有叉车证。可以不设置指导老师(如不设置指导老师,由队长担任领队),不允许跨单位组队,每个企业限报1支队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学校仔细阅读要求后自主填写。报名地址:https://f.wps.cn/g/7Sy18Poe/。
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换选手,如赛前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代表队于开赛前5个工作日向组委会办公室出具书面说明,经批准后予以更换。
为进一步扩大赛事影响,展现新技术新技能,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交通枢纽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优秀选手参赛(省、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所属国有物流企业,省、市教育部门负责所属高校)。
(四)赛前训练
通过审核的参赛队伍可获得比赛练习账号,进行赛前练习。
五、竞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考核内容以物流服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以上为基础,适当增加行业政策、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大赛试题由技术组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赛项规程、技术文件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政策
(一)选手奖励
1.各组别设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由省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升。各组别4-20名的获奖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升。
以上奖项实际参赛人数较少的,省组委会将减少相应名额。
(二)其他奖项
1.对获得各组别大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省组委会颁发“冠军选手单位”荣誉证书。
2.对获得学生组大赛前3名的指导老师,由省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省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
4.对各地组织大赛参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省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5.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省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6.对在大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省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交通枢纽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
(二)各参赛代表队要严格做好本队选手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相关赛项产业发展的新态势和新需求,加强对大赛技术内涵的挖掘、利用和资源转化,增强大赛服务产业发展,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的引领作用;加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比赛组织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要求,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八、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陈 磊:0371-69691119
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王子轩:0371-65999250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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