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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信访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1 信息来源:

淅川县信访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淅川县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淅川县北一环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chuan.gov.cn)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淅川县信访局办公室受理向信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淅川县信访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chuan.gov.cn下载电子版。

1.信函。收件人:淅川县信访局办公室

地址:淅川县北一环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

邮编:47445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地址:淅川县北一环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

夏季 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9212043

3.网上平台。通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3260017),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程序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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