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花镇人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为信息公开工作申请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淅川县香花镇集镇政府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春冬);15:0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377-69525199
传真号码:0377-69525032
通讯地址:淅川县香花镇集镇政府路
邮政编码:474465
电子邮箱:xhzfdzb@126.com(仅用于接收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请查看第四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
(1)镇政府领导。主要包括:镇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主要包括:镇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镇政府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类。
1.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镇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①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sole-aqua.com/bmxzxxgk/?depid=899&depname=%E9%A6%99%E8%8A%B1%E9%95%87
②公开栏、各种宣传册、展板等。
③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④“水韵香花”微信公众号。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淅川县香花镇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淅川县香花镇政府办公室受理群众向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镇政府提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可由镇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2)申请方式
填写《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①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
②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规范填写《申请表》。
③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④网上平台。通过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3260017)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⑤线下公开。机构名称: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淅川县香花镇集镇政府路,联系电话:0377-69525199。
(3)受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信函、现场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录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④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⑦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⑧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⑩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⑪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6)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收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实施。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7)注意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②委托代理人提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方面的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9525199 电子邮箱:xhzfdzb@126.com。
四、不予公开情况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