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丹江湿地保护区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信息公开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丹江湿地保护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帮助。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网站中查阅《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部门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办公地址:淅川县金河镇丹江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77)69293897 69293910
传真号码:(0377)69293897
通讯地址:淅川县金河镇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邮政编码:47445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电子邮箱:hndjsd@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领导名单;
2、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自然保护区保护法律法规;
4、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规范性文件;
5、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点工作;
7、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人事任免;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自然保护区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丹江湿地保护区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门户网站上下载《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hndjsd@163.com)。发送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湿地保护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湿地保护处办公室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湿地保护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湿地保护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湿地保护处在收到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丹江湿地保护区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湿地保护处依申请提供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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