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圣街道办事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圣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
(一)机构名称
淅川县商圣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淅川县新建路与灌河路交叉口西1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377-69213840
通讯地址:淅川县商圣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474450
电子邮箱:ssdzb69213840@ 163.com
(三)职能职责
1. 办理本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事宜;
2. 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 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目录和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年度报告;
4.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 本机关规定的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方式
①线上公开渠道: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ole-aqua.com/)“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专栏,同步推送至相关政务新媒体平台;
②线下公开渠道:商圣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共查阅点,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
2.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①互联网申请:通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模块,在线填写并提交《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
② 信函申请:下载并填写《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可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注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字样,通过信函邮寄至本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
③当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2.申请办理流程
①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②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3.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收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实施。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4.注意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②委托代理人提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以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9232568/0377—69212233
电子邮箱:xcdzzw@163.com。
五、不予公开情况:
以下情况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附件二: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