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淅市监〔2025〕33号 签发人:李建涛 办理结果:A
周桃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延续执行淅川县公共停车场车辆临时停放看管服务收费的通知》(淅发改价格〔2023〕10号)文件“淅川县公共停车场车辆临时停放看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标准由发改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目前淅川县登记在册的停车场73家,其中政府定价停车场15家(4家停车免收停车费),占比20.55%;市场调节价停车场58家,占比79.45%。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淅发改价格〔2023〕10号文件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计次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两(三)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1元/辆次;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3元/辆次;中型汽车5元/辆次;大型汽车12元/辆次。计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两(三)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1元/辆;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3元/辆;中型汽车5元/辆;大型汽车10元/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两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加收1元。以下车型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加收1元/辆,中型汽车加收1.5元/辆,大型汽车加收2元/辆。我县停车服务收费设置了白天时段(8:00—20:00)和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及全天24小时连续存放的最高收费标准。两个时段每12小时内,小型汽车最高不超过10元,中型汽车最高不超过15元,大型汽车最高不超过18元。全天24小时连续存放,小型汽车最高不超过15元,中型汽车最高不超过18元,大型汽车最高不超过20元。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个别项目略高于政府定价。
按照《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巡查、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和“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或者擅自收取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我县公安机关是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收费的监管单位。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停车场市场行为监管中工作中按照工作职责,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价格自律。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多种形式,向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宣传价费政策,将政策传达落实到每位停车收费人员,提醒告诫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引导经营者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同时,倡导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二是开展停车场日常价格监管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重点检查是否按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以规范停车场服务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落实。结合12315投诉举报平台,持续强化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力度,要求对群众反映的价格线索全部进行排查,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均按规定执行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合规合法经营。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联合发改委、车辆停放中心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指导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停车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打造文明规范的停车收费环境。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分管领导:井从娟 (0377)69256196
承 办 人:熊 波 (0377)692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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