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淅市监〔2025〕34号 签发人:李建涛 办理结果:A
陈娟、党彩琴、张小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城区广泛增设电动车(两轮、三轮电动车)便民智能充电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文件规定: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68元/度)计收充电电费。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积极推进充电价费分离工作,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自身监管职能,多措并举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检查行动。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广覆盖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文件及法律法规,深入解读价费分离政策要求和明码标价规定。督促引导各运营主体自觉落实充电收费政策,增强依法依规经营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违规收费行为。二是广泛进行调研。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等方式,对丹江国际、正商城、碧桂园、祥瑞首付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督促中国铁塔、淅川县宜人宜家、南阳诚通科技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充电桩收费系统改造,引导物业公司(充电桩第三方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尽快拟定价费分离后充电服务费标准,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充电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查阅收费台账、现场核查、随机走访用户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电运营主体是否执行电价政策、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相关主体限期整改。同时,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市场秩序。其间,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72家次,暂未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四是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享数据信息,对我县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实施摸排建档,形成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掌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五是畅通投诉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充电收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
三、工作成效
目前,我县大部分充电运营商已经严格执行价费分离政策,充电电费统一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68元/度)标准执行,服务费在0.3元/度至0.632元/度之间,总体费用保持在0.8元/度至1.2元/度。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规范了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强化了运营主体守法自觉性,切实提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淅川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督,深化与县发改、住建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充电环境。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分管领导:井从娟 (0377)69256196
承 办 人:熊 波 (0377)692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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