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淅川县养老机构补贴办法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 〔2015〕107号文件精神,我县对社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我县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资助制度,落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用途、补贴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 补贴资金主要用途。政府补贴资金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用于改善机构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购置养老服务用品,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完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入住老人生活水平。
第三条 在淅川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取得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建设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
(二)县财政对县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
第五条 运营补贴标准
县财政按照县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第四章 补贴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经过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合格;
(三)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四)养老机构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2次;
(五)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建设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县属养老机构,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区)属养老机构,向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三份):
(一)《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入住老人床位分布档案资料。
第八条 运营补贴申报
(一)运营的养老机构,每月3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月《南阳县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月报表》。
(二)养老机构每年8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已获得补贴的,提供上一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
(三)入住本地老人(三个月以上)花名册。
第六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建设补贴审核
(一)床位数的核定
1、床位使用面积:老人居室的单人间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面积不小于14㎡;三人间面积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8张,平均床位面积不小于5㎡;大于14㎡的双人间内设置的是1张双人床的,按照2张床位核定。
2、配套设施: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与床位数量配套的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及服务设施用房设置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民政部门按养老机构设置的房号、床位号和《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依据标准,实地核定床位数。
(二)财政部门根据床位数核定、拨付建设补贴。
第十条 运营补贴审核
(一)首次纳入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以取得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最后时间为补贴起始点。
(二)入住老人在补贴计算当月入住满15天的,按整月计算,不满15天的,当月不计算在内。
(三)老人入住满3个月以上,中间有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养老机构,离开时间不超过1年,重新回到原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计算不受新入住时间限定,养老机构可直接申请连续在院期间的运营补贴。
(四)民政部门依据养老机构申请,实地核准运营补贴床位。
(五)财政部门根据运营床位核定、拨付运营补贴。
第七章 资金的拨付与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经民政、财政审核,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信息和资料。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如发现养老机构上报数据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经调查核实:
(一)发现第一次,取消该机构当年享受运营补贴资格,同时取消其终身享受建设补贴资格;
(二)累计发现二次,连续三年取消其享受运营补贴资格;
(三)累计发现三次,取消其终身享受运营补贴资格。
第十四条 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必须书面承诺从接受补贴资金起五年内不得改变机构的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业无关的业务。如转向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向主管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一个月内退还所接受的全部政府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养老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养老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除追缴已经拨付的资助金外,终止其享受资助的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补贴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缴已拨补贴资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于一次性收费超过一年,或采取贵宾会员制收取老人及家属费用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确认,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政府建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收住老人的,可纳入资助范围,给予运营补贴,不享受建设补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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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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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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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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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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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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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申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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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 核定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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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使用面积 |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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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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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证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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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证号 |
| 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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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概 况 | |||||||||||||||||||||||||
护理人员 |
| 医技人数 |
| 护士人数 |
| 护理人员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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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 工勤人数 |
| 员工总数 |
| 持证上岗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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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核算情况 | |||||||||||||||||||||||||
单人间数 |
| 双人间数 |
| 三人间数 |
| 多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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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总数 |
| 床位总数 |
| 平均床位 建筑面积 |
| 平均床位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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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南阳县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犯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机构 名 称 |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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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床位 类 型 | 自建 □ 改扩建 □ 租赁 □ | 补贴年次 | ______年 第______次 | |||||
新增床位情况 | ||||||||
序号 | 房间号 | 房间面积 | 床位数 | 床位平均面积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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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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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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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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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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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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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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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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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审核人(两人以上签名):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老人居室的单人间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面积不小于14㎡;三人间面积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8张,平均床位面积不小于5㎡。大于14㎡的双人间内设置的是1张双人床的,按照2张床位核定。
2.表格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延续。
3.本表“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附件3
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月统计表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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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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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 构证号 |
| 民非登 记字号 |
| 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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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 位数 |
| 当月在院 老人数 |
| 3个月以上 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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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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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概 况 | |||||||||||||||||||||||||
管理人员 |
| 持证人数 |
| 医技人数 |
| 护士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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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数 |
| 持证人数 |
| 工勤人数 |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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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情 况 | |||||||||||||||||||||||||
单人间数 |
| 双人间数 |
| 三人间数 |
| 多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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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总数 |
| 床位总数 |
| 空置床位 |
| 床位空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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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三个月本地户籍的老人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房间号 | 床位号 | 入院 日期 | 离院日期 | 票据号 | 监护人 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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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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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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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核算 | |||||||||||||||||||||||||
补贴床位数 |
| 补贴标准 | 元/床/月 | ||||||||||||||||||||||
补贴金额 | 小写: 大写: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南阳县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犯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淅川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
年 月 日
养 老 机 构 填 写 | 法人 情况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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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地址)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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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机构 基本 情况 | 机构名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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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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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证号 |
| 民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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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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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满三个月的具有本县户籍的老人数 | 年 | 年 | 合计 |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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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贴 资 金 核 算 情 况 | 类 型 | 运营补贴 | |||||||||||||||||||||||||||||||
资助标准 | 元∕床∕月 | ||||||||||||||||||||||||||||||||
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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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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